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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補發

如何申請收據遺失補發或更正?

  1. 若非歸因於我方疏失所造成的收據更正申請,視同收據補發。
  2. 所申請之收據為原開立影本,以掛號的方式寄至指定收件地址。
  3. 倘若尋獲原開立收據之正本, 不得重複報帳或另作他途使用,否則由申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  4. 為避免收據影本氾濫,收據影本補發 僅限申請一次
  5. 收據遺失補發,行政手續費每張新台幣 NT$ 80 元
 
匯款銀行: 台北富邦銀行  / 民生分行   (銀行代碼:012)
戶       名: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應用商業管理協會 
匯款帳號: 454-102-674597
  • 請先將行政手續費,匯至協會指定帳戶: 
  • 完成匯款後,並請填寫以下資料,以便協助申請補發。處理時間約需 7-10 個工作日 (以完成匯款日起算)。以掛號寄至指定地址